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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阿尔山市乡村振兴稳岗就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0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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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阿尔山市乡村振兴稳岗就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收入是衡量农民群众生活水平最核心、最基础的指标。千方百计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对巩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至关重要,为不断夯实广大农民群众稳定增收基础,持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升农牧民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按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指导意见》(兴乡振组发〔2022〕28号)要求,特起草了《阿尔山市乡村振兴稳岗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任务目标
  2023年实现全市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要稳定在330人以上,其中外出就业务工人数150人。
  (二)资金保障
  利用各级衔接资金、京蒙帮扶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光伏收益资金来保障就业政策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是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技能培训提升工程的脱贫劳动力,集中组织培训后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培训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100元。
  二是落实好京蒙帮扶交通及稳岗补贴,积极配合盟京蒙办落实好京蒙资金务工就业补助政策,确保补助政策落实精准、补助资金发放及时,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参与务工就业,增加务工收入。
  三是开发公益岗位。“稳就业、促增收”公益性岗位补贴,基础工资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全勤奖励每月不低于100元。开发光伏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工资600元。
  (四)支持对象
  1.申请公益性岗位要求。聘用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低收入农户,优先脱贫户(监测对象)在脱贫户(监测对象)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评审研判,对能胜任乡村振兴公益岗位要求的,可将年龄放宽至65-70周岁。
  2.享受就业补贴要求。阿尔山市户籍或在本地定居(村级证明)五年以上的农民,有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有意愿并服从就业安排的16-60周岁的农民稳定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农民(脱贫户可经研判后,可放宽至70周岁)。
  (五)补贴流程
  一是公益性岗位申报流程。个人申请→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考察→会议研究确定→镇政府审批→村公示5个工作日→报镇政府审核→市乡村振兴局报备→签订聘用协议→岗前培训。
  二是就业补助申报流程。就业人员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工资证明(银行转账流水或企业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各镇初审→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乡村振兴局复审→拨付到享受补贴人员一卡通账户。
  三、注意事项
  1.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不在就业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内;
  2.同一类型补贴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3.存在提供材料造假行为一律取消补贴资格;
  4.在校生不在补贴范围内;
  5.入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6.有违法行为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7.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8.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无故旷工连续超过7天及以上、由他人长期顶替上岗情况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9.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或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情形(不得以实现脱贫为由清退)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本政策解读由乡村振兴局起草,咨询电话0482-712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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