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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医保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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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医保中心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行为,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是指窗口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

二、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服务群众告知,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三、延期办结不得超过10天(不可抗力除外),延期承诺后,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各窗口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账,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受理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未按时办结的,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情况严重的,按大厅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因过错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造成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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