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政办发〔2023〕3号
关于调整阿尔山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对阿尔山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晓欢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 裴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 研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明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于洪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素娟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 平 市教育局局长
王晓龙 天池镇党委书记
金志涛 白狼镇党委书记
韩福乾 五岔沟镇党委书记
祁学东 明水河镇党委书记
梁文龙 温泉街党工委书记
王 涛 新城街党工委书记
李 滨 林海街党工委书记
高建强 伊尔施街党工委书记
付广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贵柱 市财政局局长
刘宏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海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占军 市审计局局长
李可心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斌旺 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李 贺 市公安局政委
赵晓晨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白 峰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郭英奇 市税务局局长
高艳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总督学
包宏杰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宏宇 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吴亚杰 市教师发展和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于春红 市督导评估和资助中心主任
杨小义 市第一中学校长
李 杰 五岔沟学校校长
吴增武 市第一小学校长
乔秀岭 市第二小学校长
张秀萍 白狼小学校长
马佳才 明水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负责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组成如下:
主 任:张 平 市教育局局长
副 主 任:高艳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总督学
工作人员:赵宏宇 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杨秋丽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周宜红 市教育局人事师资股股长
刘 璐 市教育局规财股股长
陈 威 市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贾宗慧 市教育局党办负责人
吴亚杰 市教师发展和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张 雷 市教育局信息办主任
扈雯婷 市教育局艺术负责人
黄 勇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负责人
苏继成 市教育局项目办负责人
周俊斌 市教育局安全办主任
二、组织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推进工作方案。创建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制订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和创建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创建工作的宣传及专题资料的制作;加强与市教育督导领导小组、市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督导评估精神;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专项督查及迎评工作指导;完成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市委组织部:计算我市公务员年平均工资,并形成档案。
市委宣传部:负责利用融媒体平台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宣传。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下发市政府教育相关文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印发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做好市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年度相关的工作计划、报告及社会评价等工作。
市审计局:对教育资金进行审计监督检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在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审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阿尔山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并列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动规划的实施。
2.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大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按照经自治区政府审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要求,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浴室、运动场地、足球场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急需必要的边远艰苦地区乡镇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场所标准化。
3.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督促企业依法交纳教育费
附加,鼓励企业捐资助教。
4.依照上级有关政策,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执行学校收费政策,提高办事效率。
市教育局: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实施市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教育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及重要规章制度条例,并制订有关实施方案或细则。
2.从本市实际出发,研究提出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草案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规划、计划的实施,检查规划、计划的完成情况,确保各项计划任务按期按质完成。
3.代表市政府对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指导。
4.加强专业督学队伍建设。
5.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改善办学条件的投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情况。
6.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会同人事部门调配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员,严格控制编制标准。
7.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8.认真制定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规划及有关督导评估的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工作,强化和发挥督导功能,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兴教。
9.切实抓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领导的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开展师资的培训提高工作,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精心打造全市名优教师队伍。建立和完善全市范围内教师校际间合理流动机制,进一步推动城乡师资队伍均衡,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10.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
11.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创新招生机制,以科学的招生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市财政局:
1.全额预算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拨付及时到位。
2.按时足额发放全市教师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将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工资金额纳入财政预算,并通过银行及时足额直接拨入教职工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
3.按照自治区标准,认真预算、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
4.负责教育费附加及时拨付教育部门使用,并负责监督、检查。
5.依法统筹安排落实上级有关教育的转移支付资金、危房改造资金、“两免一补”资金等。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根据自治区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按在编在岗教师自然减员情况进行招录补进。
2.配合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推行教师聘任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使用新机制,辞退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教师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
3.做好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离退休人员手续办理、工资提升等工作。
4.及时收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为全市教职工的就医、离退休审批等提供优质服务。
5.依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和检查,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雇用儿童和少年就业。
市自然资源局: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它学校建设和运动场地用地的优惠政策,按要求划拨土地。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组织乡(镇)政府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适量土地作为学生劳动实践的场所。
3.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及学校配套建设同步规划等工作。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其它学校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4.将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它学校用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等政策。
市公安局: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交通管理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建设、教职工住房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工程招标费、预算审查费、标底审查费等服务性收费予以优惠。
2.制定校舍定期勘测制度,建立消除危房长效机制。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宣传和相关活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教育系统卫生保健,建立疫情防控长效机制。
市税务局:
1.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2.执行国家教育税收政策,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3.正确执行国家对企业和公民个人捐资助教的优惠税收政策,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各学校:
1.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及标准化建设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指示。
2.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各项指标的核实和落实情况,并做好档案建设工作。
3.校长职责: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及标准化建设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指示;全面主持学校工作,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括劳动教育);领导和组织体;领导总育卫生工作务工作,关心师生生活,保护师生健康;培养和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水平与能力;管理人事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创建工作的领导,要将创建工作涉及的各方面内容进行责任目标分解,落实目标责任;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改善辖区学校的办学设施和条件;要把学校建设列入各镇街建设规划,并按规定协调解决好教育用地,为教育发展营造更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