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定开展全市干部职工健康体检,现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一、体检依据
依据中共阿尔山市委员会四届一百零二次常委会会议精神, 为进一步做好疾病预防与控制,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二、体检人员范围
体检人员范围包括: 以2023年2月1日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前由阿尔山市财政供养并开具 2023年1月份工资的所有人员 (不包括辞职、离职及被开除职工、辅警及条管单位工作人员等)。
三、2023年体检计划
1、体检人数。为了职工身体健康,建议我市 2023 年 2 月起继续开展职工健康体检,预计6100 人,包含:行政编制人员在职与退休、事业编制人员在职与退休、公益性岗位、政府临聘人员、三类人员、退役士兵就业援助岗、项目人员、享受事业编待遇人员、环卫保洁人员、中小企业储备、辅警(以实际为准),500 元/人次标准,预计约 305 万元 (按实际体检人数核算)。
2、体检地点。在职人员自选阿尔山市人民医院或阿尔山市 蒙中医院;退休人员原则上安排在兴安盟人民医院体检科体检, 退休人员原则上安排在兴安盟人民医院体检科体检 (地址:兴安 盟 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与兴安北路交叉口南行),退休人员中在阿尔山地区居住的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在兴安盟人民医院或在阿尔山市人民医院体检及阿尔山市蒙中医院完成体检,但需提前向阿尔山市医保中心备案 (联系电话:2885771) , 以便医保中心统一调整体检人员名单,准确结算。
3、体检标准。市医保局协调医院对体检套餐及套餐之外的个人增项需求,予以价格优惠。具体检查标准为每人500 元,个人可依据自身情况在体检套餐中自主选择一种套餐体检。
4、体检时间。 自 2023 年 3 月 1 日开始,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结束。
5、组织保障。体检由阿尔山市医疗保障局具体操作执行。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部门管理相 应人员的花名册,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人员安排好具体体检日期并监督体检质量,市财政局做好经 费保障。
6、其他事项。体检人员交通费用自理,需注意疫情防护及 交通安全。期间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可以按照 500 元标准在当 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自选体检项目,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携体检收据及体检项目表到市医保中心报销体检费用,过期视为自 动放弃报销。
四、综上实际,根据相关规定,现请各相关单位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 中午前汇报至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人:贾双;联系电话:0482-7885033、187471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