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尔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文字解读
一、制定依据
总体预案作为全市应急体系的总纲,是市委、市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为规范全市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阿尔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及演练、附则、常见环境事件的处理、附图及附件10个部分,涵盖了从风险预警到应急处置全流程内容,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应急体系构架。本预案对应急组织体系、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规范,使之与应急资源储备和应急处置能力相匹配。
三、起草过程
为充分发挥预案的指导作用,强化预案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证救灾工作及时、有序和有效开展,根据工作计划安排,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了《预案》。于2023年3月16日邀请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阿尔山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主要是环境污染成为主要灾害,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五、特色亮点
一是市应急指挥部组织结构更加丰富。阿尔山市人民政府成立阿尔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局长担任。层级更加分明,分工更加明确,有利于市应急指挥部研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二是调整成员单位,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市政府办公室、阿尔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委宣传部、阿尔山市应急管理局、阿尔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确定市应急指挥部是指挥枢纽,为市应急指挥部各项职能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三是细化应急工作组职责。市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治安维护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同时明确了各应急工作组职责,进一步细化了突发事件应对的职责分工。
四是强化基层建设,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明确了乡镇(街道)的应急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工作要求。
五是监测预警更快捷高效。阿尔山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开展对区域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六是应急处置更科学,措施分类更完善。进一步健全信息网络,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预案强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应对的全过程,不得迟报,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分别制定了空气污染、水体污染、溢油污染、土壤污染、爆炸污染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提高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七是加强信息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由负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市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专业工作机构负责。事件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八是应急保障更全面。应急保障分类为通信保障、装备物资保障、应急队伍保障、技术保障、经费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保障,强化各成员单位职责。
九是完善预案管理及演练。预案修订时间一般每3年一次,并及时更新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对于区域环保管理人员和区域企业有关操作人员应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定期培训安全环保法规和知识以及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的制度。应急机构应定期对机构内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技术培训和考核,并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练,以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并积累经验。
解读单位: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
解读人:毕兆林
联系方式:0482-712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