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尔山市森林生态人文纪念园建设范围附近墓地集中迁移的公告
阿政发〔2023〕38号
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林地管理条例》《盟行署印发
<关于进一步提高兴安盟殡葬领域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阿尔山市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作提质增效,加快阿尔山森林生态人文纪念园顺利建设,减轻群众负担、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积极推动传统“土葬”向生态“树葬”转变,传递积极向上、绿色环保的生态理念。现就阿尔山森林生态人文纪念园建设范围附近墓地集中迁移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关于进一步提高兴安盟殡葬领域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
一、迁移范围
1.阿尔山市林海街供暖中心东南200米处2座;
2.阿尔山市林海街供暖中心东南500米处1座;
3.阿尔山市林海街供暖中心东南沟内3公里72林班处,新建阿尔山市殡仪馆北 100 米处17座。
二、迁移措施
1.对阿尔山森林生态人文纪念园建设范围附近坟墓依法进行迁移,统一迁移到集中埋葬点。
2.对无主坟墓,经公示后,无人认领的,由民政局牵头,统一迁移到集中埋葬点。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阿尔山市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积极宣传,主动配合做好阿尔山森林生态人文纪念园建设范围附近坟墓集中迁移工作。
三、集中迁移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6月15日,阿尔山森林生态人文纪念园建设范围附近坟墓应自行迁移,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迁移的,由林海街道以及各有关部门依法代为迁移。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