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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尔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征集部门:阿尔山市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征集开始时间: 征集结束时间: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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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尔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助力阿尔山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强对阿尔山旅游度假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度假区资源,促进度假区高品质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度假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中旬,阿尔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员编制《阿尔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于2023年4月初完成初稿并送往专家审核,4月中旬专家审核完毕,4月末阿尔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毕,并确定终稿等待政府会议审核。2023年5月8日第四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会议要求,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委托内蒙古蒙杰律师事务所对《阿尔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进行核查,办法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其内容合法、真实、有效。2023年5月15日,阿尔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向市政府申请关于公布《阿尔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阿旅管发〔2023〕 35号)的请示。2023年5月18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实施此办法。
  三、主要内容
  《阿尔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主要由二十二条组成,具体分别为编制目的、度假区范围、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旅游投诉制度等度假区内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一条 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
  第二条 明确了度假区范围。
  第三条 明确了工作原则。
  第四条 明确了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度假区内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保护以及应当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明确了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第六条 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责,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 明确了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的规定
  第八条 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方便公众查询
  第九条 建立旅游投诉制度,公布投诉方式,接受旅游者投诉并妥善处理。
  第十条 鼓励度假区内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研发特色旅游产品,并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 明确了建设项目要求。
  第十二条 明确了在进行建设活动时应采取的有效措施。
  第十三条 明确了在度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依法办理的审批手续和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 在度假区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期限开工建设。
  第十五条 经批准在度假区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度假区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十六条 完善了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 按照规定设置界桩、路标、景点标志和安全警示等标识、标牌。
  第十八条 明确了经营活动应符合度假区市场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明确了在度假区内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条 明确了相关处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度假区的政策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阿尔山市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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