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文字解读】关于《阿尔山旅游度假区地热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阿尔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09 10:00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下载
  阿尔山旅游度假区地热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本办法
  2022年5月17日,阿尔山旅游度假区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认定,成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为了规范度假区区域内热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和监督管理,推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阿尔山旅游度假区需出台地热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依据了什么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地热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本办法适用事项及范围
  度假区区域内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四、什么是地热资源
  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埋藏在地面以下岩石和流体中的热能,包括热水型、蒸气型、地压型、岩浆岩型和干热岩型。其中热水型地热是指温度在25℃以上(含25℃)的基岩水和天然出露的温泉。
  五、本办法秉承的工作原则
  地热的勘查、开发利用,实行统一勘查、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利用的原则。
  六、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的要求和条件
  应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开采已探明的地热资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
  勘查地热资源必须依法缴纳探矿权占用费和探矿权出让收益;开采地热资源必须依法缴纳采矿权占用费、采矿权出让收益、资源税。
  开采利用地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污水处理费。详细内容见《阿尔山旅游度假区地热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
  七、执行本办法的注意事项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内蒙古自治区地热资源管理条例》等予以处理。未办理地热施工批准书擅自施工的;不按统一要求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发生故障>瞒不报的;无指标或者不按批准指标任意扩大开采量的;不按时报送开采计划和开采报表的;不按批准方案或者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施工的;未经批准擅自将其他钻井转为地热井开采地热资源的;擅自进行地热回灌造成危害的或者用污水进行回灌的;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八、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采取的措施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对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举措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的解释单位是哪
  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一、办法的公布日期是什么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2023年5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