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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1-31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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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信息公开任务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0482—2267966。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2022年全年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条,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5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8条、部门概况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4条、建议提案办理信息32条,信息公开年报信息1条、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100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全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阿尔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设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公开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内容审核工作,保证信息发布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整改工作要求,设置专人负责政务与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政务服务局密切沟通,对于平台存在问题及时沟通解决。本年度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切实发挥市住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领导小组负责人扎实开展业务指导,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着许多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员的总体信息敏感度不够,上传的信息质量不高;二是信息侧重于常规性工作,对于一些重大的法律法规和重要会议精神公开力度不够;三是时效性有待增强;四是公开方式需要进一步创新。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下一步将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二)改进情况

  一是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开涉及群众利益大的信息作为突破口,把政务信息公开的侧重点放在法律法规、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方面,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二是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网络、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形成多渠道的信息公开网络。

  三是加强与群众之间的互动交流,征求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建议,自查自省,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文件精神,依照“公正、公开、便民”原则,依法公开、主动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了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切实推行了住房保障领域民生信息、生态环境信息、主管行业业务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工作,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了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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