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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政务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 考核评议制度

来源:市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3-09-08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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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政务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阿尔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全市各镇街、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建设情况。包括制度建设、培训考核、年度报告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和更新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别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情况。

  第六条 考核采取日常监督、网上(网站)检查、实地检查、年底综合测评等形式对被考核地区、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第七条  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检查采取随机的方式,定期考核于年底或者次年初进行。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以百分制打分评定。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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