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尔山市“富民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政办发〔2023〕52号
各镇街、各市直部门:
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阿尔山市“富民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落实。
附件:1.阿尔山市“富民贷”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阿尔山市“富民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农户产业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富民贷”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着公平公正、依法合规、优势互补、发挥合力、共促发展的原则。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作为风险缓释,以“富民贷”信贷产品为依托,开展银政合作,为我市农户提供无抵押无担保、方便快捷、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的信用贷款,精准支持我市农户发展生产。
二、“富民贷”产品政策要点
(一)产品定义。通过银政合作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作为风险缓释措施,农业银行向符合条件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小额信用贷款。
(二)支持对象。我市各镇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含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三)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经营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四)贷款金额。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贷款期限。5年期(含)以内,根据农户生产经营周期和收入情况综合确定,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在满足银行机构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可为借款人办理一次无还本续贷。
(六)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七)贴息方式。由乡村振兴局在农业银行设立贴息专户,贴息范围为脱贫户和监测户,脱贫户及监测户还本付息后,由农业银行根据流程,从贴息专户中对脱贫户和监测户予以贴息。贴息可以从衔接资金中安排。
(八)担保方式。采取信用方式发放贷款,贷款合同需关联风险补偿基金信息。
(九)风险补偿基金机制。乡村振兴局建立“富民贷”风险补偿基金专户,根据与拟发放的“富民贷”贷款余额规模约定比例为1:10,在贷款发放前实际拨付至专户,专项用于按约定比例清偿贷款本息损失。财政局根据信贷需求情况合理调整基金规模,保证风险补偿资金充盈。
(十)贷款条件。年龄在18-65周岁(含)、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通过农业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正常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
三、办理流程
主要业务流程:乡村振兴局和农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农户申请贷款--镇政府审核推荐到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审核推荐到银行--银行调查审批--贷后管理、风险防控--出现风险按约定比例代偿。
(一)签订合作协议。乡村振兴局与农业银行依法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具体运作模式,包括合作的额度、具体风险分担的比例、启用风险补偿金的条件、各方在贷款管理和清收中的职责、业务暂停和终止合作机制等内容。
(二)农户申请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按照自愿原则,逐级向所在地村级管理团队(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镇政府)提出申请,“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承担农户初筛职能,确保推荐农户遵纪手法、诚实守信,有真实经营项目和资金需求。
(三)镇政府审核推荐。“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开展实地调查,收集农户基础信息,逐级上报至乡村振兴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向农业银行移交推荐表,确保推荐农户纳入合作协议支持范围。
(四)银行调查审批。在“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协助下,农业银行按照本行制度规定独立开展农户信息建档、客户评级、授信核定和贷款审批,并协助农户完成签约。鼓励通过线上自助渠道办理,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农业银行按月向乡村振兴局报送贷款情况。
(五)贷后管理。“富民贷”市镇村三级工作队要协助银行机构做好贷后监测检查,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防止贷款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防止被企业等第三方挪用。贷款逾期后,银行机构及时向市乡村振兴局报送逾期名单,共同开展贷款清收。农业银行按季监测风险补偿基金资金拨付情况、余额变动情况、代偿情况等。
(六)逾期代偿。符合代偿条件的,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确保在贷款逾期三个月内完成代偿,代偿后收回的贷款,及时划转风险补偿基金专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联合农业银行建立完善“富民贷”的推进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成立专班,由专人负责推进贷款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二)坚持银政共管。乡村振兴局及时向农业银行提供贷款推荐人员名单,配合农业银行开展贷前调查、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贷款管理工作,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的落实。
(三)严格风险防控。乡村振兴局积极推动设立风险补偿机制,确保风险补偿基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及时代偿。当地政府要根据信贷需求情况合理调整基金规模,保证风险补偿资金充盈。农业银行要规范贷款流程和内控管理,自主决策,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审批、贷后管理,避免向不符合贷款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农户发放贷款。
(四)建立月统计监测机制。乡村振兴局与农业银行共同建立月统计监测机制,做好贷款登记台账和管理,按月做好贷款数据比对审核,共同完成月统计、月监测、月调度工作。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积极宣传“富民贷”。提升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农户政策知晓率,引导农户树立诚信意识,建设良好信贷环境。积极向银行推荐信用好的农牧户,帮助他们取得贷款。确保贷款放的出,收的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