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解读范围。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以阿尔山市政府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
第二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领导解读、专家解读、权威解读、图解解读、视频解读、在线访谈、互动回应、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
第三条 公开平台。阿尔山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是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
第四条 职责分工。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督导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中心、股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中心、股室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五条 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中心、股室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在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单位负责同志定稿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分管领导审阅,通过审阅签字后,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三)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对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部门单位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阿尔山市政府网站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须经市委办、市政府办审查。
第六条 队伍建设。各中心、股室要根据工作需要,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企业和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