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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制度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3-0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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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 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方便群众。

  第四条 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阿尔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道疾控中心三楼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9: 00 -11: 30, 14: 30 -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482-7122361;通信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道疾控中心三楼卫生健康委员会,邮政编码:137800; 网址:http://www.aes.gov.cn/。

  第五条 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阿尔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清楚、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第六条 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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