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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12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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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阿尔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es.gov.cn/)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阿尔山市应急管理局联系(0482-712115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阿尔山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内容涉及我单位的主要职能、部门文件、人事信息、业务工作等方面。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98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211条。
  
  2.公开的途径为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阿尔山市应急管理局公众号。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全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落实了我局信息公开“三审”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向规范化轨道。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建立了保密制度,并严格实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敏感信息、涉密信息都未公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整改工作要求,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于平台存在问题及时沟通解决。本年度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议、行政诉讼。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切实发挥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领导小组负责人扎实开展业务指导,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3年,我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公开时效等方面的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加强领导机构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各科室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干部对政府信息的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全年未产生建议和提案办理。
  
  (三)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分工方案,明确责任,不断纵深发展。在公众号及政府网站公开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及热点安全事件的应急提醒,扩大传播力度,增强公开时效,为公众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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