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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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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信息公开任务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阿尔山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es.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联系电话:0482—2267966。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2023年全年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条,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6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2条、部门概况类信息3条、政策文件类信息25条、部门预决算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信息公开年报信息1条。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3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全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阿尔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设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公开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内容审核工作,保证信息发布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整改工作要求,设置专人负责政务与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政务服务局密切沟通,对于平台存在问题及时沟通解决。本年度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切实发挥市住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领导小组负责人扎实开展业务指导,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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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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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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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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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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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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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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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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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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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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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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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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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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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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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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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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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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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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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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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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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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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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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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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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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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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阿尔山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阿尔山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公开形式、内容单一等现象仍然存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和人员安排上不够重视,工作不主动,工作进展不充分。

  (二)改进情况:一是市住建局立即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完善公开形式的多元化;二是加强学习对业务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做到主动工作,完善工作内容。确保阿尔山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及时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承办市人大建议21件,市政协提案18件 ,均按有关规定作出答复,并及时在阿尔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公布办理结果。

  (三)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阿尔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认真落实全年各项工作。依照“公正、公开、便民”原则,依法公开、主动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了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切实推行了住房保障领域民生信息、优化营商环境信息、主管行业业务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工作,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了群众办事,加强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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