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调整后,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内蒙古户籍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可在全区范围内任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但是,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暂不列入此次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之内。
乌兰浩特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乌兰浩特市政务服务局二楼,0482-8248299
阿尔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阿尔山市民政局,0482-7159001
扎赉特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扎赉特旗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民政窗口,0482-6677174
科尔沁右翼前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科尔沁右翼前旗政务服务大厅,0482-8395752
突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突泉县政务服务大厅十楼,0482-5132167
科尔沁右翼中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科尔沁右翼中旗政务服务大厅,0482-466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