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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尔山市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阿尔山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4-05-1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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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尔山市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4年二季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兴安盟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统一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阿尔山市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阿尔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5月10日

阿尔山市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和《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操作规程》关于建立“两监测、两排查”工作机制及《兴安盟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阿尔山市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排查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全面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识别不精准、不及时、不全面和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现象;切实完善帮扶措施,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且有意愿的,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杜绝“一兜了之”;要对脱贫人口增收问题引起关注,尤其是收入下降户和有下降风险的户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研究谋划各类增收举措;各镇要坚决扛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监督发现等监测方式,在常态化开展识别监测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强化精准施策,将稳定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实事求是按程序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识别标准和范围。在常态化开展识别纳入的基础上,按照2024年全区防返贫监测农牧户人均纯收入标准8300元,以家庭为单位,对四镇范围内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村)民开展全面排查,将其中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符合监测对象认定条件的户,及时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不限制规模

2.简化识别程序。根据不同监测方式,分类缩短识别时间,从农户自主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不超过15天,进一步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工作中,统一按照2024一般农户和监测对象摸底排查表(样表)》(见附件2简称《排查表》)履行排查认定程序。

入户核查和授权。由镇级帮扶人、乡村振兴专干、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网格员等监测主体结合农户申请、部门筛查预警和社会监督结果等,入户核实农户家庭收入支出等基本情况,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填写排查表初步确定符合监测对象认定条件的农户,并授权允许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排查表上签字确认履行后续认定程序;对拒不承诺授权的农户,可不予认定监测对象,由收集佐证材料说明

②评议公示。入户核查核实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开展民主评议,确定符合条件的拟认定为监测对象的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在本公示5天(见附件3),同时报乡镇审核,市镇两级不再组织公示。实际工作中,不具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采取两委扩大会议形式,由两委成员、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

结果汇总评议公示通过的,在排查表》上评议公示结果栏中,由支部书记签字、委会盖章确认。

③数据比对。村公示的同时将确定的监测对象上报乡镇,乡镇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统一汇总后报市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数据比对工作要在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初审结束前完成

④审定公告。乡镇核查与公示同步开展,公示结束前完成。根据各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乡镇及时组织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在《排查表》上的“乡镇审核结果”栏中,由乡镇审核人员签字,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同时汇总形成监测对象审核名单,报市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审定并公告

结果发布村振兴部门通过公示栏、信息公开网站等渠道发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审定公告(见附件4),并发有关乡镇政府。

⑤系统管理。市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乡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新识别监测对象数据信息,自录入系统之日起,10天内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申报(见附5),做到按风险类型、农户需求落实针对性强的扶计划并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

绿色通道。对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乡村两级确认,群众认可的农户,由市乡村振兴部门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进行统一管理,可通过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措施,后履行相关程序,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到“遇困即扶”。

3.突出重点地区。要重点关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等区域;特别是农户收入减少、“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较为集中的地区,以及2023年度脱贫户下降户较为集中、牲畜养殖数量较多和未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较为集中的乡镇、村。

4.关注重点人群。主要包括: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的农户;就业不稳定,特别是有外地务工返乡、新增劳动力和当地就业不稳定成员的农户;2024年以来新识别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新申请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特别是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的农户;产业发展失败户,特别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农牧业家庭产业项目受市场波动成本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家庭收入骤减或大幅减少的农户;享受临时救助家庭,特别是因患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家庭经济困难,新增享受临时救助人员;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病患者家庭,特别是医疗自费支出超过1万元以上且后续需要持续治疗的农户;新增危房户饮水不安全户,特别是低收入人群无能力改造农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二)排查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统一使用(见附件2《排查表》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帮扶措施是否及时到位、有针对性、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应消未消”等突出问题。要重点排查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需经镇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解决风险隐患、及时按程序消除风险,同时对符合“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界定条件的,由镇村两级进行认定,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时不消除风险。

1.风险消除标准。以下列4项指标全部达标为准。

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2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即不愁吃不愁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实现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

3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年人均纯收入8300元”的监测范围;

4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

2.风险消除程序。对收入持续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以下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入户核实。乡镇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监测主体入户核实,根据监测对象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等情况,研判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程度,提出风险消除对象名单。填写《监测对象风险消除验收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验收表》)。

2评议公示。根据入户核查结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与监测对象核查认定程序要求一致)评议提出风险消除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见附件7)。评议公示通过的,在《验收表》上的评议公栏中,由村支部书记签字、村委会盖章确认,并报乡镇审核。

3审核验收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对各村上报的风险消除户逐户进行验收,汇总形成风险消除审核名单,报市乡村振兴部门进行综合审定并公告乡村振兴部门通过公示栏等渠道公告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结果(见附件8),并发有关乡镇政府

(4)系统标注。市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乡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三)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

 统一使用(见附件2《排查表》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帮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是否得到稳定解决,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能力收入主要来源为兜底保障等政策性补贴的监测对象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 排查脱贫人口收支情况。

 通过填写《2024年脱贫人口家庭收入摸底排查研判表(样表)见(附件9)》对所有脱贫户逐一排查研判,逐户建立台账,逐级落实到村,弄清楚脱贫人口健康状况、务工就业、种植养殖规模、农畜产品销售、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等情况,根据2023年4季度、2024年1季度收入情况,分析2024年度收入变化趋势,对存在收入已下降或有下降风险的脱贫户,进行综合研判,结合各户实际围绕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市场主体带动和务工就业等增收措施,制定增收计划、分类落实增收措施,确保脱贫群众收入稳步提高。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
    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的后续影响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牧、民政、人社、发改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问题。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制定防范因灾返贫的防范预案,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六)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

 按照《全国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数据质量评估规则口径解释》确定的数据评估规则,全面筛查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数据存在问题,结合入户排查核实核准监测对象信息,尤其是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确保监测对象信息及时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需逐级审核后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统一操作。

三、进度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5月13日前完成)。各镇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国家、自治区出台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及盟局培训情况,对参与排查的基层干部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6月3日前完成)。各镇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村两委、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结合本地实际拓展完善工作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对列入排查范围的所有农户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6月3日前将需要调整的人员明细及附件10、11以电子版形式发送给市乡村振兴局。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10日前完成)。各地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以镇为单位提出申请。

(四)提交总结报告(6月20日前完成)。各镇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式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市乡村振兴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镇作为集中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优化规范工作流程。继续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各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政策“明白纸”进行查缺补漏、更新替换,确保申报政策“明白纸”发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实现两个“全覆盖”。户表信息原则上通过入户采集获取,如因农户长期在外务工等原因无法入户采集的,可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并做记载记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收入等重要信息需经农户和信息采集员“双签字”确认。

(三)强化调度指导。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帮助基层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时效。注重发现推广基层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市乡村振兴局将适时对本次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四)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国家、自治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一体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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