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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促进新能源消纳23条措施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4-1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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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治区能源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全面争先发展,发挥新能源消纳在推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比例应用方面的基础和关键作用,有效提升全社会消纳新能源水平,自治区能源局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考虑提升系统调节能力、提高用电水平、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等多种因素,推动出台了《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

《举措》共分为4部分主要内容、23条具体措施。在稳步提升自用新能源消纳水平方面,对实施跨地区合作新能源项目提出具体要求,针对存量增量用电负荷、新能源与高端产业、新能源与增量配电网、新能源新型应用场景等指明具体实施方向,基本涵盖了新能源规划、与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重点场景和实施路径。在有效扩大新能源外送规模方面,结合规划新增外送通道,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范围,努力做大新能源外送增量。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方面,提出煤电、储能、抽水蓄能、电网调度4个方面提高系统调节能力的具体措施,按照不同项目的实施周期,“远近结合”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在完善新能源电价和市场交易政策方面,通过电力市场交易稳定新能源价格区间,降低市场化新能源项目运营成本。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举措》明确强化监督管理,定期研判及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新能源消纳形势及政策执行情况,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度。

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是衡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我区新能源资源富集,风、光资源均位居全国前列,已成为全国新能源发电规模最大的省份,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是将绿电转化为推动我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绿色动能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自治区能源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实施政策落地工程,细化责任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监督政策落地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示范试点项目,为进一步拓展消纳场景、提升消纳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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