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83号)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兴署办发〔2024〕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晰我市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将《阿尔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兴安盟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等行为。
二、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级清单作出调整的,本级清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依照盟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严格执行。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
附件:附件1:阿尔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第一部分.xlsx
附件2:阿尔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第二部分.xlsx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