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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安盟阿尔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复实施的公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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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18日,《兴安盟阿尔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规划发展定位

  落实阿尔山市在内蒙古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定位和兴安盟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相关定位要求,结合阿尔山市的自然资源禀赋和保护开发条件,将阿尔山市打造成“国际生态旅游康养度假目的地”。

  规划期限2021年至203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阿尔山市行政辖区。

  规划主要内容:以“三线”、主体功能区和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底线为基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保护类要素和城乡、产业、交通等发展类要素布局,构建“一屏两带、一核一轴,一环三区多点”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打造成“国际生态旅游康养度假目的地”。到2035年,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为31.5849万亩;林地保有量856.24万亩,森林覆盖率不低于73.05%;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374.142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4961倍以内。

  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附件1:《兴安盟阿尔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部分图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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