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尔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打造与国家级旅游渡假区相匹配的建设施工工地,制定本办法,现将相关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制定。
二、制定的必要性
创区以来我市建设工程投资规模逐步加大、项目类型繁杂,虽然我市在建设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但由于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行业标准不一,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一些“本质”的问题尚有待解决,各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建筑工地整体形象与整洁美丽的城市景观存在差距。二是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安全生产的高标准、严要求存在差距。三是环境保护水平与民众要求存在差距。
为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立足于我市实际情况,以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化管理为突破口,出台硬性规定和实施标准,以物的标准化带动行为的标准化,促进管理的标准化,最终促进全市建设工程整体管理水平得到本质提升,实现由“治标”向“治本”转变。
三、制定过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分析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现状,结合我市实际,代市政府草拟了《阿尔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通过函询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执法局及相关项目建设单位等单位意见,依照各单位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2024年2月5日,提交政府市长办公会审议,经政府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原则同意《阿尔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阿尔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由以下几部分内容,分别对本办法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管理流程和要求、场地设施和环境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奖惩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和规定。以下附部分主要内容:
1.综合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方案确定之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市政、防汛、通讯、电力、驻在部队等有关单位,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制订相应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制定并监督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包括:各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环境管理;场地设施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教育培训;检查验收要求;卫生管理。
2.场地、设施和环境建设。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并采取安全、坚固、美观的隔离措施。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现场四周除留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开始前设置好连续封闭的围墙或围挡,其高度从内外地面最高处计为2.5米。
3.安全生产。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临空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各类洞口和脚手架应设置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应符合技术安全标准。施工现场的楼梯、电梯、预留口、通道、深基坑、坑井、阳台、屋面、楼层面等一切易坠物的临边临口应设置有效防护设施。
4.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拆除工程作业面必须采取喷水降尘措施。风速达到5级及以上时,应停止拆除工程施工。建设工程除抢险工程外,每天施工作业时间宜限制在每日七时至十二时和十四时至二十二时。因工程技术或工程质量要求连续作业的,应经工程所在地镇、街道批准,并采取措施降低设备噪音后,可延长作业时间。
5.奖惩。施工现场在日常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建设项目,优先推荐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违法本办法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肃处理。
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与其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依据其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