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办事层级:派出所;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各盟市规定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内蒙古公安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办理条件:市县内办理户口迁移人员;
申报材料:1、市县内合法稳定住所证明、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3、租赁房屋申请落户需提供户主同意落户说明和拟落户口簿原件;
收费标准:免费;
备 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