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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 跨盟市迁入入户(一站式迁移) 技术工人户口迁入立户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7-0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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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办事层级:派出所;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各盟市规定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内蒙古公安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办理条件:取得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需要的技术工作人员,在城镇经常居住地申请落户;

  申报材料:1、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2、申请人户口簿,3、拟落户地户口簿;

  收费标准:免费;

  备注:1.无家庭落户地址,依次可落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2.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缴销并作迁出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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