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镇、财政局、发改委、民委、林草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开展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内财农(2024)518号)文件要求,督查组计划6月29日-30日(本周六、周日)对我市开展衔接资金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请四镇、财政局、发改委、民委、林草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等部门按照督导资料清单(附件2)内容提前准备好迎检档案,并于6月28日上午9点前将相关材料送到阿尔山市乡村振兴局410室提前审核。另外以上单位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本周六、日随时待命,以便做好督查组对项目相关情况问询的解释工作。
阿尔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