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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政策清单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7-1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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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

●补贴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六类人员”,主要是指年满16周岁,不超过60周岁,其中女性不超过50周岁的城乡“六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六类人员”在户籍地、常驻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之一的),按照培训时间及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对象不含财政供养人员(包括在编在岗的国家公务人员、全额事业单位人员、部分差额事业单位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内退但未退休人员;不包括村(社区)服务人员、护林员、保洁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企业法人/股东/高管等管理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和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在校学生等人员。符合条件的参训学员完成规定培训计划课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

●补贴标准

A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26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补贴标准1800元;

B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20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补贴标准1300元;

C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56课时,每人每次基准补贴标准600元。

对《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开展职业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可上浮20%,职业技能(评价)鉴定补贴标准可上浮10%。

自治区级、盟市级职业培训品牌可在基准补贴基础上分别上浮30%、20%。

其中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照每年人均1500元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参训学员培训课时达到培训计划课时的80%,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 能力证书(能力鉴定证书)的可给予全额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合格)的按照参训的实际课时给予培训补贴。参训学员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计划的80%,不得享受培训补贴。

●申领要件

培训机构:

1.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批表;

2.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个人:

1.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2.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办理渠道

业务申请渠道:“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_portal/,单位账号登录,提交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业务经办渠道:“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

线下办理渠道:旗县市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或政府公布的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即时办理培训意愿登记、报名。

参训学员完成登记报名后,由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开班培训、结业考试、补贴申领等相关事项。

●政策依据

1.《国务院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

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

单位

联系方式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8238615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8299663

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2773007

科右前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8398585

科右中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4653534

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6718040

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82-51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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