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信息 | 中介服务信息 | 中介服务机构信息 | 行政权力自治区指导部门 | 中介机构自治区指导部门 | 备注 | |||||||
13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阿尔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盟市、旗县级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第十二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报告) |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 | 国家、省级、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14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阿尔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盟市、旗县级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第十七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意见(报告) | 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规定,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 | 1.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许可方面:省级消防救援机构 2.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方面:国家消防救援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从业条件事中事后管理方面(省市县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 | 1.注册消防工程师方面:一级 2.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方面: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3.从业条件方面: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规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是否选择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以实际工作中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意见为主。 |
15 |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 |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 无 | 阿尔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盟市、旗县级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第十七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检查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意见(报告) | 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规定,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 | 1.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方面:应急管理部、省级消防救援机构 2.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方面:国家消防救援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 | 1.注册消防工程师方面:一级 2.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方面: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3.从业条件方面: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规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是否选择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以实际工作中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意见为主。 |
兴安盟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信息 | 中介服务信息 | 中介服务机构信息 | 行政权力自治区指导部门 | 中介机构自治区指导部门 | 备注 | |||||||
20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出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无 | 阿尔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2019年第二次修订)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修改)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送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得压缩合理审查周期、压低合理审查费用。 【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 | 一类、二类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1 |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出具 | 燃气经营许可 | 新设 | 阿尔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2016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 第六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 |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 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检测机构 | 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2 | 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检测报告出具 | 燃气经营许可 | 新设 | 阿尔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2017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 【部门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2013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修订) 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三条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 第六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 (三)申请人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的说明; (四)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燃气经营许可: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情况备案文件(竣工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意见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证;燃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检测报告等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 |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国家、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 | 甲级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 |
23 | 房产测绘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核发 | 阿尔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 【部门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8号)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
房屋面积暂测成果报告书 | 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测绘资质(证书) | 甲级、乙级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
24 |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核发 | 阿尔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部门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十六条第三款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
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 |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 | 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 | 甲类、乙类、丙类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王 明
一审:王 明
二审:金 娜
三审:张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