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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公告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7-1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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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以及按照盟人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盟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兴人社办发〔2024〕104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20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采取资料审核及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阿尔山市2024年度第二批公益性岗位计划表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名称

工作内容

薪酬待遇

1

阿尔山市五岔沟镇人民政府

1

社区工作者

负责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整洁,协助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1850元/月

阿尔山市五岔沟镇人民政府

2

社区网格员

协助社区宣传,基层社会保障工作。

1850元/月

2

阿尔山市白狼镇人民政府

2

环卫

镇街道路清理

1850元/月

3

阿尔山市温泉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2

社区劳动就业

协助协理就业工作

1850元/月

阿尔山市温泉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1

社会保障人员

协助办理社会保障工作

1850元/月

4

阿尔山市林海街道办事处

2

社区工作者

负责社区日常服务

1850元/月

5

阿尔山市伊尔施街道办事处

1

环卫

完成辖区内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1850元/月

阿尔山市伊尔施街道办事处

2

社区工作者

配合社区负责人完成社区日常工作

1850元/月

6

阿尔山市明水河镇人民政府

1

后勤人员

负责政府楼保洁工作,西口村环境卫生工作

1850元/月

阿尔山市明水河镇人民政府

2

就业协管员

负责社区就业相关工作,中专以上学历,会电脑办公

1850元/月

7

阿尔山市新城街道办事处

1

环卫

镇街道路清理

1850元/月

8

阿尔山市天池镇人民政府

3

社区工作者

协助社区宣传,基层社会保障工作。

1850元/月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4.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 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 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长期失业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3.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部门信息核查”的方式受理。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获取。

(二)受理审核。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后,要对《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予以查验,由专职人员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模块中录入相关情况,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提出认定申请,上报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注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公示。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在辖区内公示3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加盖印章后汇总上报旗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注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四)审核确认。旗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模块中进行审核认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和批准时间。复审未通过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注明原因,系统中退回,并由初审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告知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 报名材料

1.先到就业服务中心大厅办理就失登记证。

2.就业困难认定表3张。

3.身份证复印件2张。

4.户口本复印件2张。

5.2寸蓝底照片2张。

外地人员需长居本地6个月以上,长期居住证明1张。

五、岗位开发及招聘公告时间2024年7月16 日至2024年7月22日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5日

上午8:30 - 11:30 下午2:30 - 5:30

     苏木乡镇(街道)上报2024年度第二批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材料。

     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手续方可应聘公益性岗位,法定假日期间或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者上述所提交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就业服务中心:赵宇、胡猛   0482—2773006

监督电话:0482—2773006

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 7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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