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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静态停车秩序整治的通告

来源: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4-07-25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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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静态停车秩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阿尔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城区开展静态停车秩序整治,对违停车辆将以电子罚单执法方式进行处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车辆范围:所有机动车、电动汽车、三轮车。

  二、本通告所指静态停车范围:温泉街、伊尔施街、新城街、林海街等建城区街、路两侧。

  三、本通告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一)未按照入位、顺向、头齐、守时的规定在停车泊位停放;

  (二)城区临时管制路段管制期间乱停乱放;

  (三)违规占用人行道、盲道、自行车道、绿地停放;违规占用人行道、盲道、绿地停放。其中,大型货(客)运车辆禁止侵占绿地、人行道和可供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城市道路,占用小型客运车辆停车泊位等情形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以20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四)私设、私占停车位,不得在停车位上擅自设置障碍物;

  (五)将废弃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停放;

  (六)长时间占用公共空间利用机动车实施出售、仓储、商业宣传等各类行为;

  (七)车辆的其他乱停乱放行为。

  四、实行举报投诉制度。广大市民发现静态停车秩序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482-7125123。

  五、对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此通告将通过各级媒体进行公告,望广大市民周知并及时整改。

  七、本通告自即日起正式执行。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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