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民意征集 > 详情页

【起草说明】关于《阿尔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修订版)》起草说明

征集部门: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 征集开始时间:2024-07-15 10:18:21 征集结束时间:2024-07-30 10:18:21 状态:-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兴署办发〔2024〕31号)的通知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气响应体系,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修订本预案。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兴安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修订《阿尔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以下简称《预案》

  三、修订过程

  2024年6月末,兴安盟行政公署下发《兴安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的通知文件,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牵头会同阿尔山市委宣传部、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水科技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等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修订我市《阿尔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

  2024年7月中旬,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完成《阿尔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修订工作。形成征求意见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由9部分组成,具体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测于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预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及附件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确定了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第三部分预防和预警,明确了监测、会商、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启动、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和区域应急联动对预警等级有明确划分,建立健全安全应急系统及应急指挥信息系统。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细化了不同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主体及处置行动。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包括经费保障、安全保障、能力保障、沟通保障等4项措施。

  第六部分预案管理,包括宣传引导、培训演练、预案备案、应急演练内容及周期。

  第七部分责任追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及时发现和追究应积极减排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办法。

  第八部门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阿尔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应急响应职责清单

  3.阿尔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工作流程图

  4.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单(样表)

我要发表意见

带  "*"  的为必填项

标题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内容 *
验证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