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阿尔山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248号)等相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决策启动、草案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请示报告等一系列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民意调查。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各承办单位要将《阿尔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按程序进行调整。
五、此项工作涉及我市年底考核内容之一,各承办单位加快将此项工作落地、落实。
附件:《阿尔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04月26日
附件:阿尔山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责任单位 |
1 |
《阿尔山市旅行社、导游员五棵松评定标准》 |
阿尔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
2 |
《阿尔山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规划》 |
阿尔山市乡村振兴局 |
3 |
《阿尔山市扶贫志》书籍编纂 |
阿尔山市乡村振兴局 |
4 |
《阿尔山市市场主体带动项目实施方案》 |
阿尔山市乡村振兴局 |
5 |
《阿尔山市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奖补方案》 |
阿尔山市乡村振兴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