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政办发〔2021〕81号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阿尔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相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决策启动、草案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按规定开展民意调查。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阿尔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按程序调整。
五、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尽快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附件:阿尔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阿尔山市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 |
阿尔山市农水科技局 |
2 |
阿尔山市河湖岸线保护规划 |
阿尔山市农水科技局 |
3 |
阿尔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0-2035) |
阿尔山市自然资源局 |
4 |
阿尔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 |
阿尔山市发改委 |
5 |
取暖费价格调整事宜 |
阿尔山市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