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政办发〔2023〕7号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尔山市乡村振兴稳岗就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不断夯实广大农民群众稳定增收基础,持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升农牧民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按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指导意见》(兴乡振组发〔2022〕28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阿尔山市乡村振兴稳岗就业项目实施方案》并随文印发,请你们抓好落实。
附件:1.阿尔山市乡村振兴稳岗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2.政策解读
2023年3月8日
附件1
阿尔山市乡村振兴稳岗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关于促进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同)和低收入农民就业增收的相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聚焦就业帮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扩规模、强技能、提质量,有效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增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市委关于促进脱贫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民就业增收的决策部署,把务工就业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举措,以搭建帮扶平台、挖掘就业潜力、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支撑为重点,千方百计扩就业,不遗余力促增收,努力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帮扶全过程服务,保持就业帮扶相关政策举措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全方位保障农民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充分发挥劳务就业稳盘托底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好脱贫成果,衔接好乡村振兴。
二、任务目标及资金保障
(一)任务目标:紧紧围绕文旅部定点帮扶和北京市东城区东西部协作有利契机,整合各方资源,争取各方支持,充分挖掘市内外就业潜力,为全市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2023年实现全市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和低收入农民就业规模要稳定在330人以上,其中外出就业务工人数达150人。
(二)资金保障:利用各级衔接资金、京蒙帮扶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光伏收益资金来保障就业政策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搭建帮扶平台
1.市级层面。依托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为市域范围内农户特别是脱贫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推介、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后续保障等就业服务,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每年举办招聘会、职业技能培训均不少于4场。
2.镇级层面。设立就业服务站,设置劳动保障岗位人员,负责辖区内农户特别是脱贫劳动力的就业保障、就业服务。
3.村级层面。招聘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配合驻村干部每季度对本村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培训)意愿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做好就业数据上报、就业跟踪服务、务工台账建立等相关工作。同时利用村(居)民网格群,不定时在群内发布用工信息,宣传解答用工相关政策,对接服务平台,输送有就业意愿人员。
市、镇、村三级联动,全面摸清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意愿和务工就业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形成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数据库。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广开就业门路,为有意愿、有能力的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公平就业机会。
(二)落实就业政策
1.鼓励自主就业。落实培训补助、交通补贴、稳岗务工补贴等政策,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就业创业。一是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技能培训的脱贫劳动力,在集中组织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可获得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100元。二是落实好京蒙帮扶交通及稳岗补贴,积极配合盟京蒙办落实好京蒙资金务工就业补助政策,确保补助政策落实精准、补助资金发放及时,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参与务工就业,增加务工收入。
2.开发公益岗位。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开发乡村人居环境监督员、乡村巡河员、乡村养老保育员、乡村矛盾排查信息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乡村应急通信员、村级就业协管员等“稳就业、促增收”公益性岗位,并享受岗位补贴,基础工资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全勤奖励每月不低于100元。继续开发光伏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工资600元。
(三)强化就业支撑
持续加大农村劳动力在技能提升、服务保障、政策引导等方面的投入支持力度,为持续稳定务工就业提供全方位、立体式、持续性的保障。
持续开展全民技能提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因地制宜开发培训项目。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尽培”。结合市内外劳务市场的紧缺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同时结合用工单位的岗位需求,在输出就业前集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等针对性培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常态化推进农村劳动力和用工企业供需对接交流。
四、享受政策支持对象
(一)申请公益性岗位要求
(1)聘用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低收入农户;
(2)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评审研判,对能胜任乡村振兴公益岗位要求的,可将年龄放宽至70周岁;
(3)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优先。
(二)享受就业补贴要求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农村劳动力:
(1)阿尔山市户籍(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除外);
(2)有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有意愿并服从就业安排的16-60周岁的农民(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
(3)稳定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农民。
五、申报流程及拨付方式
(一)公益性岗位申报流程
1.人员拟定。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共同对申请人选通过面谈、走访周边居民等形式进行了解和考察后,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上报镇政府审批。
2.公示报备。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村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镇政府审核通过并向市乡村振兴局报备后,由村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3.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签订协议后,镇或村要按照岗位类别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二)就业补助申报流程
1.就业人员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2.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工资证明(银行转账流水或企业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各镇受理并初审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报市乡村振兴局复审后备案。资金直接拨付到享受补贴人员一卡通账户。
京蒙协作务工补助按照盟京蒙办补助办法执行,培训补贴标准参照人社部门补贴要求执行,如补贴标准跟上级标准不一致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六、负面清单
1.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不在就业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内;
2.同一类型补贴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3.存在提供材料造假行为一律取消补贴资格;
4.在校生不在补贴范围内;
5.入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6.有违法行为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7.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8.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无故旷工连续超过7天及以上、由他人长期顶替上岗情况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9.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或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情形(不得以实现脱贫为由清退)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振兴部门要协同人社部门做好脱贫劳动力信息数据监测,积极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各镇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各级责任,根据农村劳动力就业帮扶的实际需要,保障相关政策落实落细、服务到户到人。
(二)加强监督管理。综合运用调度推动、通报推动、案例推动等方式,推动农村劳动力促增收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市乡村振兴局要对各镇脱贫劳动力促增收工作情况实行月统计制度,每月汇总一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各镇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虚报冒领、空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岗位补贴的,除追回所有资金外,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梳理总结在农村劳动力促增收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资金保障。本措施中所需资金从各级衔接资金、京蒙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以及光伏收益资金中列支,各类补助审核通过顺序依序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