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政办发〔2023〕9号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尔山市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不断夯实广大农民群众稳定增收基础,持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升农牧民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按照兴安盟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户持续稳定增收的指导意见》(兴乡振组发〔2022〕28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阿尔山市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并随文印发,请你们抓好落实。
附件:1.阿尔山市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
2.政策解读
2023年3月8日
附件1
阿尔山市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牧户持续稳定增收的指导意见》(兴乡振组发〔2022〕28号)精神,鼓励和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和资源资产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持续稳定提高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基础,坚持以农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的原则,引导支持农户探索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特色庭院生产生活服务等多种类型庭院经济,力争2023年,在四镇范围内扶持588户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其中,对于符合发展庭院经济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达到全覆盖,对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监测户)和一般户给予差异化奖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高质高效、依法依规原则。把促进农户持续稳定增收作为根本原则,所有庭院经济项目必须实现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明显增长,否则不予支持。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宜加则加,适合发展什么产业就发展什么产业,不断把“特”的优势做足。
3.坚持稳扎稳打,有序推进原则。按照“先保重点人群、有序扩大范围”的发展思路,结合本市资源禀赋、财政资金额度等,科学论证项目发展模式和目标,合理确定项目覆盖群体和范围,原则上2023年庭院经济项目优先覆盖脱贫户和监测户,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实施整村推进,坚决杜绝不顾实际、一哄而上。
4.坚持政府引导、农户主体原则。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由农户结合庭院经济奖补目录自主选择庭院经济发展类型,镇、村可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消费帮扶等措施鼓励引导农户统一项目类型,着力形成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
5.坚持一次性建设、多年受益原则。对发展庭院经济农户原则上只给予一次性补助,坚决防止一个项目年年投的情况出现 。
三、扶持重点
各镇要根据村资源禀赋,结合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农户自身发展能力及发展意愿,选好适合的产业种类,形成发展规模,努力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扶持的庭院经济项目如下:
(一)小种植。支持利用农户庭院种植果树、冷棚蔬菜、暖棚蔬菜、中药材(重点发展苍术、赤芍等药材)、食用菌(重点发展黑木耳、赤松茸等)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二)小养殖。支持养殖獐、野猪、鹿、牛、马、兔子等牲畜,鸵鸟、鸽子、鸡鸭鹅等禽类,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三)小手工。利用农户庭院、闲置房屋,发展加工柳编、手工艺品等。
(四)小商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开设小商店、小吃店(摊)、小菜店(摊)、农家乐、林家乐、民宿、家庭宾馆、修理铺、理发店等。
(五)小电商。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开展网络销售和快递业务,帮助周边农户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用品,减少购销中间环节,提高农牧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增加农户收入。
(六)小作坊。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开办小作坊,加工销售特色小吃、豆制品、奶制品、林下产品深加工、农牧业产品深加工、旅游纪念品制作等。
(七)其他项目。未纳入以上范围的,不违反有关政策且有利于增加农户收入的其他庭院经济项目,享受同等扶持政策,由各镇作为特殊事例向市乡村振兴局报备审核并经市级同意后予以奖补。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2023年安排奖补资金共计191万元。
五、奖补标准
脱贫户、监测户最高奖补标准4000元/户(发展多项庭院经济的补助累计不超过4000元/户,使用产业借款自我发展庭院经济户,两项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元),一般户最高奖补标准3000元/户(发展多项庭院经济的补助累计不超过3000元/户,使用产业借款自我发展庭院经济户,两项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元)。具体奖补金额依据阿尔山市庭院经济奖补目录(附后)标准计算。低于最高奖补标准的,按照计算结果执行,高于最高奖补标准的,按最高奖补金额执行。
六、实施程序
全市发展庭院经济工作要市级统筹、乡镇抓落实,村为实施主体,每个镇要以镇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具体抓好五个环节:
(一)村级申报环节。村级根据市、镇庭院经济实施方案奖补目录规定,广泛宣传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项目相关政策,组织征求农户项目实施意见,填写农户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意愿调查表,村级将农户发展意愿汇总后,形成村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计划表,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村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计划,连同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并报送镇审核备案。
(二)镇级审核环节。镇级将各村上报的村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计划表汇总后,编制镇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经镇党委会议审核同意后,在镇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市乡村振兴局汇总。
(三)市级审批环节。市乡村振兴局将各镇上报方案汇总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给予批复。
(四)组织实施环节。镇接到市批复文件后,由镇按照市批复实施方案和村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计划表,指导村组织农户自行实施,其中,对于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农户,可在产权不变基础上,通过代种代管等方式组织其他农户进行建设,其补助资金归建设者所有,后期经营收益归户主所有。对空白户和闲置的庭院由村集体统一进行流转,在产权不变的基础上,通过代种代管方式组织有劳动能力户进行建设,其补助资金归建设者所有,后期经营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制定方案及实施过程中农水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体育局等行业部门作用,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项目实施完成后,村要对各户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进行初验,验收时间为每年8月31日前,验收通过后,由镇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逐户进行复验,复验时间在初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并将验收结果在所在村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验收报告和镇庭院经济项目补助明细表,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市级审核环节。市乡村振兴局及农水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体育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镇验收合格的庭院经济发展户,按照项目实施的品种、规模、补贴额度、管理机制等方面组织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20%,根据抽验情况兑现具体补贴,通过银行账户发放到户。
七、保障措施
镇级在各村发展庭院经济期间,做好定期监督检查工作,按月份每月定期检查一次以上,监督检查工作由镇组织工作人员和驻村工作队联合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工作台账,市乡村振兴局对该项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检。
附件:1.______镇______村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计划表
2.______镇______村实施庭院经济项目补助明细表
3.______镇发展庭院经济计划表
4.阿尔山市发展庭院经济奖补目录
5.2023年庭院经济项目落实情况统计表(到户明细)
6.中药材种植成本概算
7.2023年阿尔山市庭院经济重点项目分解表
附件1.
镇 村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计划表
户主姓名 |
农户属性 |
庭院经济类型 |
计划实施数量 |
备注 |
||
脱贫户/监测户 |
一般户 |
单位 |
数量 |
|||
附件2.
镇 村实施庭院经济项目补助明细表
户主姓名 |
农户属性 |
庭院经济类型 |
验收项目数量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
脱贫户/监测户 |
一般户 |
单位 |
数量 |
||||
附件3.
镇发展庭院经济计划表
镇 |
2023年实施计划(户) |
2024年实施计划 |
2025年实施计划 |
备注 |
||
合计 |
脱贫户(监测户) |
一般户 |
||||
附件4.
阿尔山市发展庭院经济奖补目录
项目 名称 |
建设内容 |
验收标准 |
补助标准 |
备注 |
|||
脱贫户(监测户) |
一般户 |
||||||
温室 |
墙体土建及钢骨架建设,大棚膜铺设,棉被、卷帘机、灌溉设施配套等 |
砖混、钢架结构,脊高4m以上,棉被、卷帘机、灌溉设施配套齐全,并已完成种植 |
每平米补贴100元,最高补贴金额4000元 |
每平米补贴75元,最高补贴金额3000元 |
验收合格按照面积补贴 |
||
冷棚 |
建设钢骨架,铺设塑料膜,配套灌溉设施 |
一、钢檩条 1. 钢架钢材品种规格:钢材材料不限,但需满足冷棚建设刚度要求 2.安装高度4.5m 二、钢支撑钢檩条: 钢材品种规格:角钢5*5m,厚度2.5mm |
每平米补贴40元,最高补贴金额4000元 |
每平米补贴30元,最高补贴金额3000元 |
验收合格按照面积补贴 |
||
果树、蔬菜、药材、林下产品 |
购苗、栽植、管护等 |
实际投入金额一般户达到5000元,脱贫户(监测户)达到3000元,种植果蔬、药材、林下产品等必须有明确的销售情况 |
3.药材按照投入总数50%进行补贴(各项药材成本价计算标准附后),但需保证存活率在70%以上 4.木耳等林下产品每棒补贴0.8元 最高补贴金额4000元 |
2.瓜果销售额须达到4000元以上,补贴销售金额的40% 3.药材按照投入总数40%进行补贴(各项药材成本价计算标准附后),但需保证存活率在70%以上 4.木耳等林下产品每棒补贴0.6元, 最高补贴金额3000元 |
|||
养殖 |
圈舍、购置畜禽、养殖成本等 |
家禽类养殖超过50只,家禽类养殖需满足最终成活率80%以上。一般养殖和特色养殖3头以上(如鹿、獐子、野猪等) |
养殖按照投资额的6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4000元 |
养殖按照投资额的45%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0元 |
|||
手工 |
制作、经营成本等 |
年销售额达到5000元以上 |
按照实际收入进行补贴,销售额须达到5000元以上,补贴销售金额的50%,最高补贴金额4000元 |
按照实际收入进行补贴,销售额须达到5000元以上,补贴销售金额的40%,最高补贴金额3000元 |
|||
商业 |
成本投入,营收情况 |
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和必要的经营所需证件,有明确的上货记录、销售记录,且显著增收 |
按照实际投入成本进行补贴,发放标准为投入成本的4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4000元 |
按照实际收入进行补贴,发放标准为投入成本的3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0元 |
|||
电商 |
电商注册,销售产品 |
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和必要的经营所需证件,有明确的的销售记录,且显著增收 |
按照实际销售额的金额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10%,年补贴金额4000元 |
按照实际销售额的金额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8%,年补贴金额3000元 |
|||
作坊 |
制作、销售 |
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和必要的经营所需证件,有明确的的销售记录,且显著增收 |
按照实际投入的金额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50%,年补贴金额4000元 |
按照实际投入的金额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40%,年补贴金额3000元 |
附件5.
2023年庭院经济项目落实情况统计表(到户明细)
旗县市 |
镇 |
村 |
计划投入资金(万元) |
实施总户数 |
其中 |
计划完成时限 |
|||
脱贫户和监测(户) |
一般户(户) |
||||||||
阿尔山市 |
户数 |
每户补助资金(元) |
户数 |
每户补助资金(元) |
|||||
明水河镇 |
明水河村 |
29.3 |
235 |
32 |
4000 |
65 |
3000 |
2023年10月底 |
|
西口村 |
45.7 |
73 |
4000 |
65 |
3000 |
2023年10月底 |
|||
五岔沟镇 |
五岔沟村 |
55.6 |
174 |
34 |
4000 |
140 |
3000 |
2023年10月底 |
|
白狼镇 |
林俗村 |
17.5 |
39 |
2 |
4000 |
37 |
3000 |
2023年10月底 |
|
天池镇 |
伊尔施村 |
42.9 |
140 |
5 |
4000 |
135 |
3000 |
2023年10月底 |
附件6.
中药材种植成本概算
序号 |
中药名称 |
每亩成本(从种植到销售) |
||
1 |
金莲花 |
2000元 |
||
2 |
返魂草 |
10000元 |
||
3 |
赤芍 |
1000元 |
||
4 |
黄芪 |
700元 |
||
5 |
防风 |
850元 |
附件7.
2023年阿尔山市庭院经济重点项目分解表
序号 |
镇 |
村 |
项目类型 |
项目内容 |
支持庭院经济经营户数 |
备注 |
|
脱贫户 (监测户) |
一般户 |
||||||
合计 |
4 |
5 |
|||||
1 |
天池镇 |
伊尔施村 |
庭院种植、庭院养殖 |
民宿、农家乐、小作坊 |
5 |
135 |
|
2 |
白狼镇 |
林俗村 |
庭院种植、庭院养殖 |
民宿、小作坊、手工(树皮画) |
2 |
37 |
|
3 |
五岔沟镇 |
五岔沟村 |
庭院种植、庭院养殖 |
食用菌、农家乐、小商铺 |
34 |
140 |
|
4 |
明水河镇 |
明水河村 |
庭院种植、庭院养殖 |
中草药、牛养殖、手工(柳编) |
32 |
65 |
|
5 |
明水河镇 |
西口村 |
庭院种植、庭院养殖 |
中草药、电商、农家乐 |
73 |
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