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市直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阿尔山市防范因灾导致返贫致贫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落实。
附件:1.阿尔山市防范因灾导致返贫致贫工作应急预案
2.名词解释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阿尔山市防范因灾导致返贫致贫
工作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因灾返贫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应对和防范因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因素导致脱贫户返贫、监测户及其他农户致贫等突发情况,确保全市农户不发生区域性、规模性返贫致贫问题,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财政部、应急管理部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因灾返贫长效机制的通知》及区盟两级关于防范因灾致贫返贫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区、盟、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安排部署,健全并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推进建立健全防范因灾返贫长效机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千方百计做好有因灾返贫致贫风险的受灾地区、受灾对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聚焦“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和收支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将因灾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本工作方案所指因灾包括以下三大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要加强协同,及时共享灾害信息,及时推送风险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及时制定落实帮扶措施。
(二)坚持全面覆盖、重点核查。灾害发生后,乡村振兴局要立即组织相关镇、村及时启动响应与会商研判,全面收集风险线索,对存在疑似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进行重点核查,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三)坚持快速识别、及时帮扶。乡村振兴局要组织相关镇、村建立绿色通道,快速开展识别认定,确保受灾对象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四)坚持分类施策、先行救助。对因灾纳入监测帮扶的受灾农户,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细化落实各类保障政策,有针对性帮扶。特殊情况下可先行救助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确保把灾害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机构设置与职责
为确保快速响应处置因灾导致的返贫致贫问题,成立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农牧水利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医保局、残联、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各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阿尔山市防范因灾导致返贫致贫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因灾导致区域性、规模性防返贫致贫应急响应的具体工作。
五、预案启动
必须为预见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突发的较重大事件,由市防范因灾导致返贫致贫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预案。当预见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突发的有可能造成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由在场的最高职务人员发布并立即逐级汇报,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六、应对措施
(一)加强风险隐患防范应对
1.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加强对暴雨、强对流、低温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监测,在气象灾害多发地区稳步推进气象灾害预警精细化到各镇。加强分灾种、分区域、分行业的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和风险预警服务,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的精细化灾害风险评估。优化提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推进与相关部门对接使用、与应急广播等信息发布渠道对接,发展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技术,健全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强化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推进气象预警纳入相关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2.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强化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群测群防,防范因地质灾害返贫。为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人员转移避险、临时安置决策提供预警服务,提高地质灾害预防和临灾避险能力。
3.强化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加强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监测,特别是中小河流雨情、水情、汛情监测,稳步推进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雨情、水情监测全覆盖,滚动开展旱情监测分析。强化以流域为单元的短中长期预报,健全完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预警指标,积极开展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建立高效精准的预报预警体系,利用多平台、多渠道,注重使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大喇叭等发布,提前发布暴雨、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等预警信息,提高降雨落区、水位涨幅等预报精准度,做到区域和人员全覆盖,确保零死角、无盲区。坚持和完善强降水风险预警应对工作机制,根据降雨预报,坚决果断、科学精准、有力有序做好危险区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妥善安置工作。
4.强化排查预警风险处置。切实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和防止返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工作,建立农村风险隐患数据库。充分利用好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结合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排查和汛前防汛抗旱、易地扶贫搬迁高楼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好灾害对困难群众影响的摸底排查工作,以问题为导向,突出薄弱环节,紧盯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认真做好检查核查,特别对受灾严重农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等受灾特殊困难群体和受灾脱贫村、多灾易灾村、重点帮扶村等重点区域开展因灾返贫风险排查和影响评估工作。
(二)强化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1.建立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快速响应机制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因灾、因病等因素符合纳入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可简化认定程序,影响特别严重的可通过识别绿色通道先纳入先帮扶后履行识别程序;对监测对象落实的帮扶政策,监测对象风险不消除,帮扶责任不脱钩。
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对因灾、因病等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第一时间将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城镇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落实好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
2.守牢“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底线
(1)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安全。住建部门及时开展因灾倒损房的鉴定工作,对农户唯一住房受损的,由属地政府提供临时安全住房,确保受灾群众住房安全;并将符合条件的因灾住房受损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和住房安全金融保险理赔;对不宜原址重建住房的受灾农户,采取盘活存量房源或易地新建住房等方式实施搬迁安置。
(2)保障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防止出现义务教育阶段因灾因疫失学辍学现象;坚持实施低收入人口市域医院“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救助政策,确保脱贫人口和新纳入的监测对象患病能及时就医。
(3)保障受灾群众饮水安全。加快因灾损毁的安全饮水工程恢复重建,采取新开辟水源、应急调水、管网延伸覆盖、提供净化设备、铺设临时管网等措施,确保受灾群众饮水安全。
3.加大产业就业帮扶力度
(1)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对受灾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的就业信息实施常态化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就业状况、摸准务工需求,建立帮扶台账,将有务工需求的对象名单推送至人社部门,实行“一对一”精准帮扶,确保受灾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有务工需求的劳动力全部实现就业。
(2)强化就业补助激励。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技能培训的脱贫劳动力,在集中组织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可获得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100元。对跨区和市外区内就业的受灾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3)搭建就近就业平台。围绕防汛值守、灾后重建、疫情防控、道路维护、排涝清淤、抗旱保收等,设立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因灾因疫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鼓励受灾地区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尽可能吸纳受灾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劳务性收入。
(4)强化产业资金扶持。支持灾后产业恢复发展,对受损的特色种养业帮扶项目、帮扶产业基地、资产收益项目等可安排衔接资金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及时予以修复。
(5)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以受灾严重地区为重点,推动产销对接,解决好因灾因疫导致的农产品滞销问题。
4.强化防范因灾返贫资金保障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受灾情况及时追加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时将应对灾情新增的项目调整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允许受灾地区将尚未安排到项目的资金优先用于因灾因疫防返贫项目,已安排但未开工的项目可调整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对因灾损毁的农村道路、电力、通讯、校舍、卫生室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应急救灾资金予以倾斜支持。
(2)强化小额信贷支持。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因灾因疫暂时无法按时还款的,合理运用续贷、展期政策;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可简化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对办理小额信贷后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受灾脱贫户和监测户,可在限额内追加贷款支持。
(3)充分发挥“防贫保险”的保障作用。脱贫户和监测户因灾因疫符合“防贫保险”理赔条件的,经保险部门综合确认后,及时予以理赔。
(4)大力开展社会帮扶。组织社会力量通过援建项目、捐款捐物、志愿服务、到村到户帮扶等形式,支援受灾地区恢复重建。组织驻村工作队和各级帮扶干部,统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常态化排查返贫致贫风险隐患,一对一落实精准帮扶,不发生致贫返贫现象。
附件2
名词解释
1.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2.气象灾害:气象灾害是自然灾害之一。主要包括寒潮、霜冻、暴雪、暴雨、冰雹、台风、干旱、高温、山洪、雷暴、沙尘暴等。
3.地震灾害:地震灾害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强烈地面振动及伴生的地面裂缝和变形,使各类建(构)筑物倒塌和损坏,设备和设施损坏,交通、通讯中断和其他生命线工程设施等被破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物质泄漏、场地破坏等造成人畜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害。
4.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5.生物灾害:生物灾害是指由于人类的生产生活不当、破坏生物链或在自然条件下的某种生物的过多过快繁殖(生长)而引起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自然事件。生物灾害大致分为:农作物病虫害、森林病虫害、蝗灾与鼠害、生物入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