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尔山市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政发〔2024〕13号
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五岔沟林业局、白狼林业局、阿尔山森工公司: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阿尔山市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阿尔山市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阿尔山市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林草资源管护,持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保护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生态恢复与产业发展并举,经营方式转变与增收相结合,杜绝违法放牧问题,提升生态修复与保护成效,统筹推进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的基本方针,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推进森林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森林草原生态环境,夯实林区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二)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用好草原补奖、乡村振兴等政策,做好草原生态修复、饲草料地建设、良种补贴等项目,持续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抓好生态保护与修复,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三)坚持权责明确,奖惩分明。理顺职能职责,压实各级责任,强化工作衔接,强化调度监管,突出奖优罚劣,推进禁牧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禁牧工作制度,违法违规放牧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生态监测评估水平显著提高,草原生态保护效果与补助奖励资金挂钩更加紧密,草原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农牧民保护草原意识进一步提高,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成果进一步巩固。
四、区域划分
阿尔山市全域范围全年实施禁牧。在三个林业局辖区内的家庭生态林场由林业三局履行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辖区内家庭生态林场的载畜量及范围,不能超界放牧。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禁牧工作顺利开展,市委政府成立阿尔山市禁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草局,负责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考核工作。阿尔山森工公司、五岔沟林业局、白狼林业局、四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各自辖区的禁牧工作。
组 长:王晓欢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赵鹏启 市政府副市长
赵喜玖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赵伟彤 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阿尔山分局局长
陈双林 五岔沟林业局副局长
李文生 白狼林业局副局长
刘洪亮 阿尔山森工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吴双全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郭英奇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郑玉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炜莉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谢辉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绍健 市司法局局长
张斌旺 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刘殿君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 昆 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树庆 明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宝亮 五岔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国强 白狼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明顺 天池镇人民政府镇长
姜佳伦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志强 五岔沟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毛国富 白狼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杨照辉 阿尔山市公安局副局长
(二)职责分工
1.各镇负责本地区的禁牧工作,各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各自区域内禁牧的宣传、监督管理、查处工作,引导养殖户自觉舍饲圈养,加强饲草料生产储备,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发展集约化、现代化养殖。针对重点时间、重点区域要重点打击和重点查处,加密巡查频次。
2.阿尔山森工公司、五岔沟林业局、白狼林业局要履行好施业区禁牧主体责任,各自负责其施业区内禁牧工作。强化日常宣传和监管巡护,压实林场责任,建立护林员包联制度,确保家庭生态林场不超牧、不滥牧。严禁外来牲畜进入,清理对外进行出租、转让的家庭生态林场,情节严重的解除家庭生态林场合同。绝不姑息违法违纪问题,发现相关线索及时移交相应森林公安机关、相应纪委监委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力震慑。
3.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要做好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及全过程监督工作;要对辖区内的养殖户、养殖设施、牲畜量等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公布禁牧举报电话,鼓励引导农牧民争做禁牧工作的监督员,形成全民管禁牧、抓禁牧的良好局面。要组建禁牧工作专项督查组,每周对各镇督导检查不少于两次,重要节点、重点区域要增加频次。
4.市公安局、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阿尔山分局、五岔沟森林公安分局、白狼森林公安分局负责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提高出警率、管事率,及时受理各类线索,对违法违规超牧滥牧案件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对阻碍禁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及破坏森林草原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森林法》《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市农水科技局要加强无疫区建设管理,在进入阿尔山市公路卡口设置动物疫病检查站,对所有进入阿尔山的牲畜进行疫病防控和全程监测,严禁外地牲畜进入我市辖区放牧。
6.城管局对市建成区域内的放牧行为实施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7.纪委监委对禁牧工作相关部门实施监督,对违纪、违规、利益输送等行为予以查处。
8.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分局要加强日常巡查巡护,对破坏森林草原环境的行为查处。
9.检察院办理职责范围内禁牧工作公益诉讼案件。
10.法院负责办理移交的禁牧案件。
11.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禁牧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正面典型和反面案例的树立,以正面榜样为力量,以反面典型为警钟,不断强化居民群众禁牧意识。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草原使用权单位是落实禁牧工作实施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牧工作,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农水科技局及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林场积极配合市林草局形成联合专班,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发生违规放牧现象。
(二)建立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草原专职管护员队伍建设,整合配备林草管护员,落实“定格、定员、定责”,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将草原生态保护各项工作纳入网格内管理。
(三)加强执法监督。各镇、市林草局、市公安局、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阿尔山分局、五岔沟森林公安分局、白狼森林公安分局要对屡禁不止的偷牧、乱牧、超载过牧生态林场进行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禁止;对公路沿线、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草原等封禁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管护,全面封禁,坚决杜绝违法放牧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理违法行为。
(四)广泛宣传教育。各镇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标语、传单、微信等媒介,广泛开展禁牧宣传活动,认真宣传解读《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全社会关心草原、爱护草原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草原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