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受理机构:阿尔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482-7122928
邮政编码:137400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公开渠道
发布机构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三、主动公开
阿尔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2、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开年报;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阿尔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aes.gov.cn/);
(三)公开时限
四、依申请公开
填写《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依申请公开表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填写。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具体方式有三种: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的处理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②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作出答复后,申请人还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申请注意事项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接收渠道
地址:阿尔山市新城街圣泉小区民族事务委员会305室
联系电话:0482-7122928
收件人:阿尔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邮政编码:137400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除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其他项目不收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