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阿尔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政府网站http://www.aes.gov.cn查阅,也可以在机关法制室(处)(地址)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阿尔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公共查阅窗口地点:温泉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四楼法制室。本机关还将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阿尔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办公地址为温泉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四楼法制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430--173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7125123;地址为温泉街阿尔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邮政编码为137805

  (二)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阿尔山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问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电报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己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备、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有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7125123,通信地址:阿尔山市城市管理整合行政执法局,邮政编码:137805,接待投诉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监察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阿尔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